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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什么是“保险利益”要知道

2022-05-11 15:55:57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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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客户C女士为外企白领,事业有成,有一定经济基础,一直未婚未孕。由于其非常喜欢闺蜜家的一个小孩并且两人也很投缘,为表示对小孩的喜爱之情,于是决定由自己出钱为闺蜜的孩子买一份保险。在表达了自己的意愿之后被保险公司以不具备“保险利益”拒绝承保,因此非常不理解。

【案例分析】

我们要知道一个人要为另一个人订立保险合同,必须具备保险利益,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呢?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所以,此案例中此单中C女士与其被保人无任何保险利益关系,所以保险公司拒绝为其承保。

【风险提示】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