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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常识||如实告知要做到

2022-04-14 10:49:49  |  编辑:河北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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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刘女士于2020年8月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投保过程中所有健康告知事项均选择为正常,保险公司以标准体承保。2021年2月刘女士因脑梗死住院治疗,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刘女士有高血压病史三年,并于2020年4月因颈动脉硬化住院治疗,投保时并未将病史如实告知,故无法获得理赔。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本案中刘女士对投保前病史并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而是带着侥幸心理隐瞒真实情况,不但无法获得理赔,还面临着已交保费无法退还的损失。


【风险提示】


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逐条查看健康告知询问事项,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如实告知,才能最大限度的享有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自身权益。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